近日,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针对在2022年6月31日之前,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被依法扣留的车辆,给出了明确的处理要求。

公告指出,若车辆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需尽快携带相关证件及手续材料,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相关手续。这是为了确保交通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安全。
公告特别强调,对于在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溧水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上述车辆依法进行处置。这一举措旨在强化交通法规的执行力度,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的效率。
据了解,此次公告涉及的车辆种类多样,包括二轮摩托车等。公告中详细列出了涉案车辆的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以便车辆所有人准确识别并前来处理。例如,苏ANF561、皖EZ9081等车辆均在公告之列,车辆所有人需仔细核对信息,确保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车主而言,及时响应交警部门的公告至关重要。逾期未处理不仅可能导致车辆被依法处置,还可能面临进一步的法律责任。因此,车主应尽快行动起来,携带相关证件和手续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同时,溧水交警大队也提醒广大车主,要时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只有大家共同遵守交通规则,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