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26-2027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公告。这一公告基于《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并结合了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最新进步、标准体系的发展以及车型的变化情况,对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升级。

针对纯电动乘用车,新公告对百公里电能消耗量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具体而言,纯电动乘用车的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其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将参照GB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来执行。
对于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新公告也做出了多项技术要求调整。
首先,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其次,在电量保持模式试验下,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其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将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来执行。值得注意的是,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最后,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下,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同样,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其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将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来执行。
除了上述调整外,其他技术要求将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的规定执行。
自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必须符合本公告的要求。对于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对于不符合本公告要求但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

自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将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