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嘉兴的街头,一场电瓶车与奥迪的“亲密接触”引发了广泛关注。事故发生在上午9点多,裘先生驾驶着奥迪车,沿勤俭路前往上班途中,却在环城东路口与一辆电动自行车不期而遇,发生了刮擦。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双方都措手不及。

据奥迪车主裘先生描述,当时那位阿姨骑着电瓶车突然斜插过来,擦到了他的车子,随后倒地。摔倒的骑车人戴阿姨已经68岁高龄,下巴磕伤,左脚膝盖也肿胀起来。电瓶车受损,而裘先生的奥迪车右侧油漆也留下了刮痕。双方随即报警,并前往交警中队处理。
在交警中队,双方本打算私了解决此事,然而不成功。原因竟是戴阿姨的朋友要价太高,索赔五万!这一数字让裘先生瞠目结舌,他表示:“阿姨也没明显外伤,买个伤筋膏药就行了,她却只要钱。我说那你要多少钱,她竟说五万块,你给吗?”显然,裘先生不会做这个冤大头,他认为自己正常行驶,并无责任。
那么,这起事故的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呢?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朱志超给出了答案。经过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启动后,试图超越前面的电瓶车,向左侧变向时与左侧的机动车发生了刮擦,导致电动车摔倒。因此,电动自行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汽车并无责任。
交警的判定让这起事故的责任变得清晰明了。由于电瓶车变向导致事故发生,奥迪车主正常行驶并无过错,因此戴阿姨需承担全部责任。这意味着,双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戴阿姨的医药费和裘先生奥迪车的维修费用,都要由戴阿姨一方承担。

面对这一结果,戴阿姨一方显然不愿接受。然而,事实胜于雄辩,他们最终还是不得不面对现实。26号,双方再次协商,由于裘先生无责,保险公司不赔,修车费三千多块钱需由戴阿姨承担。经过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这起事故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严肃性,也提醒我们,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因一时疏忽而酿成大祸。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贫富贵贱,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